第176章(3/4)
那律师告诉她李明哲愿意庭外和解,不过需要她签下一份合约。
张雪莹翻开合约,就见上面写着这不是一次免费的庭外和解,因为她对李明哲造成的损失,李明哲方面可以取消对她的控告,但需要她读完大学后进李氏企业工作7年赔偿自己犯下的错误。
当然考虑到现实因素,到时候李氏企业会给张雪莹提供食宿。
合约上还说,张雪莹可以向李氏申请一定的助学金完成学业,以便更好地在将来为公司服务,但这助学金需要以后结算工资后偿还。
拿着这样一份合同,张雪莹眼里又忍不住冒出泪水。
看似这是一份不平等的合约,实际上它免去了张雪莹即将要面临的牢狱之灾,而且考虑到张雪莹与父母的决裂,它还保证了张雪莹走出警局后即将面临的难题。
虽然要为李氏免费打七年工,但这本就是她犯下的错误,而且能进入李氏工作的无不是社会上的精英,她在那七年可以学到跟多工作经验,到时候7年一过,她也不过年30,有工作能力的话,她在社会上也会活得很好。
李明哲这人虽然救了她,但她看出这个人对她的生死根本就不关心,怎么会制定出这样一份合同来成全她的悔过之心,又让她可以正常地学习完成自己的大学梦?
张雪莹看完合同后,拿过律师递过来的笔,认真地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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