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1/4)
唐湖被他清奇的逻辑震惊得久久不可自拔。
你有钱,你想包养小明星,这些爸爸都能理解,但因为想先自己看够了,就不允许人家出现在大荧幕上是不是太过分了?
还别说,此类桥段在金主文里屡见不鲜,美其名曰,自古包养出真爱,向来虐恋有情痴。
某个大佬出于对明星主角的占有欲,所以故意不给主角好资源,导致被包养多年仍在三线徘徊……请问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种金主还不如剥削人的经济公司靠谱呢,起码后者是签了合同的。
建议每个大佬在包养小明星之前,也先拟定包养合同,让明星每年出演一部在xx卫视播放的电视剧,一部投资不少于六千万的电影,导演至少拿过华夏三大电影奖,而且角色不能是酱油龙套……这才是合格的大佬,有理有据,令人服气。
然而当下流行的论调,是“爱你就要摧毁你”。
如果一个总裁说,“我要抽你大耳刮子”,这样的爱情不会被人接受。
但是总裁换种说法,“我爱你,你要是想离开我,我就抽你大耳刮子”……卧槽好萌,是独占欲极强的病娇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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