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较量(2/4)
第二道是为了“赣乱”的通令:
“共和民国,以人民为主体,而人民代表,以国会为机关,政治不善,国会有监督之责,政.府不良,国会有弹劾之例。
“大总统由国会选举,与君主时代子孙帝王万世之业,迥不相同。今国会早开,人民代表,咸集都下,宪法未定,约法尚存,非经国会,无自发生监督之权,更无擅自立法之理,岂少数人所能自由起灭,又岂能以少数人权利之争,掩尽天下人民代表之耳目。
“此次派兵赴浔,迭经本大总统及副总统一再宣布,本末了然,何得信口雌黄,借为煽乱营私之具。
“今阅欧阳武通电,竟指**为袁军,全无国家观念,纯乎部落思想。又称蹂躏婬戮,庐墓为墟等情,九江为中外杂居之地,万目睽睽,视察之使,络绎于途,何至无所闻见。陈廷训之告急,黎兼督之派兵,各行其职,堂堂正正,何谓阴谋?孤军救援,何谓三道进兵。
“即欧阳武蒸日通电,亦云‘李烈钧到湖口,武开两团往攻’等语,安有叛徒进踞要塞,而中央政.府该管都督撤兵藉寇之理?岂陈廷训、刘世均近在九江之电不足为凭,而独以欧阳武远在南昌之电为足信?岂赣省三千万之生命财产,独非中华民国之人民?
“李纯所率之两团,独非江西兼督之防军?欧阳武以护军使不足,而自为都督,并称经省会公举。约法具在,无此明条,似此谬妄,欺三尺童子不足,而欺天下人民,谁其信之!且与本大总统除乱安民之宗旨,与迭次之命令,全不相符,捏词诬蔑,称兵犯顺,视政.府如仇敌,视国会若土苴,推翻共和,破坏民国,全国公敌,万世罪人。
“独我无辜之良民,则奔走流离,不知所届。本大总统心实痛之。本大总统年逾五十,衰病侵寻。以四百兆人民之付托,茹苦年余,无非欲使黎民子孙免为牛马奴隶。此种破坏举动,本大总统在任一日,即当牺牲一切救国救民。现在正式选举,瞬将举行,虽甚不肖,断不致以兵力争擅权利,况艰辛困苦,尤无权利之可言。
“副总统兼圻重任,经本大总统委托讨逆,责有攸归,或乃视为鄂赣之争,尤非事实,仍应责成该兼督速平内乱,拯民水火,各省都督等,同心匡助,毋视中华民国为一人一家之事,毋视人民代表为可有可无之人,我五大族之生灵,或不至断送于乱徒之手。查欧阳武前日电文,词意诚恳,与此电判若两人,难保非金壬挟持,假借名义。俟派员查明再行核办。此令”。
二十一日又发布如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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