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小说 >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390章 内幕

第390章 内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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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个内幕,原来保定和洛阳都有电报到北京索饷,财政当局无处可以筹钱,只有债权方面交来的补数八万镑,折合国币仅有六十余万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费十余万元外,所余五十万元照理应由保定和洛阳两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不多的钱一分为二就更少了,洛阳方面自然不会满意。于是洛派阁员孙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瞒天过海的妙计,打算瞒了保定,把这笔款子全部汇到洛阳。

于是,便不提交国务会议讨论,而采取由总理批准的办法,需要时由王宠惠口头报告黎元洪。

财政部把这笔钱先划拨交通部,作为偿还铁路债务之用,将此案核销。再由交通部转手交付洛阳方面,这一来就可掩人耳目。

可是,尽管洛派阁员用尽心机,仍走漏了消息。原来华意银行副经理徐世一是保定方面边守靖的亲戚,当华意银行与财政部密商奥款换发新债票时,他便向曹锐、吴景濂、边守靖等告密。

吴景濂叫他静待这笔交易完成,抓到证据,然后再举发。因为,保定派志在倒阁和逐黎,正好借这案子发动,以达到一石两鸟的目的。

罗案一时之间成了大热点。

黎元洪成为被人指责的中心。内阁未经罢免,总统仅凭一面之辞直接下令逮捕阁员,不但越出了总统职权范围,也严重地破坏了责任内阁制度。

梁启超公开指责:“总统蹂躏人权。”

西方国家也因此而对北京政.府大为不满。

根据《临时约法》第十九条十二项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的国务员,只能提出弹劾而不适用查办。因此对罗提出查办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

即使是弹劾案,也须要参众两院同时通过,才能咨交总统执行。

罗案仅在众议院提出讨论,参议院根本未曾讨论。何况众议院是在议长告发后才提出查办此案,所谓众议院的讨论通过也是有争议的。

罗案是民国以来一件大案子,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仅是“总统蹂躏人权”一点。

以堂堂议长而向总统密告阁员,实在不成体统。吴景濂、张伯烈携带众议院公函向黎告发现任阁员贪污渎职,按照《约法》,阁员贪污可以在国会通过查办案,查办案未通过前,议员怎可代表国会署名致函总统。

假如这是私人告发,就不该以议长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盖上国会的印信。还有一点,奥约展期合同的经办部门是财政部公债司,然而吴、张控告的另外一人则是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公债司是主管司,当不能辞其刑责。

黎元洪有滥用权力的问题,内阁不按程序办事,同样也是渎职行为。

但是,更为可憎的是这些国会的要员,不是为了明辨是非,而是将此事拿来,作为搞阴谋诡计的借口,足见手段之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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