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制度(四)(3/4)
最高行政机构也由行政部改为行政院,设立行政院长一名,副院长1-3名,而在行政院内实行部委制,将原来的17个直属部门合并为9个大委员会,分别是:
财政委员会,下设财政部、审计部
军事委员会
文教卫委员会,下设*、教育部、卫生部
农业委员会,下设农业部,水利部
工矿能委员会,下设工业部、矿产资源部、能源部
建交邮委员会,下设建设部、交通部、邮政通讯部
商业委员会,下设商务部,对外经贸部
外事委员会,下设外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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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机构也由行政部改为行政院,设立行政院长一名,副院长1-3名,而在行政院内实行部委制,将原来的17个直属部门合并为9个大委员会,分别是:
财政委员会,下设财政部、审计部
军事委员会
文教卫委员会,下设*、教育部、卫生部
农业委员会,下设农业部,水利部
工矿能委员会,下设工业部、矿产资源部、能源部
建交邮委员会,下设建设部、交通部、邮政通讯部
商业委员会,下设商务部,对外经贸部
外事委员会,下设外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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