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秦开帝业(3/4)
第二次变法:咸阳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有:
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许自由买卖。
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迁都咸阳,修建宫;
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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