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小说 > 李自成的明末游戏 > 第72章 实在人

第72章 实在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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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地方棍徒,无有显著其名号者,独三吴则苏属有打行;在常属有天罡。

其种类又有獭皮、蚂蚁、黑虎、秤槌之名,其团聚有百子、团圆、冬青、棒槌之会,其所为则曰放线、生蚤、放春、紮囤,而其流毒最甚,则曰造访、团赖、打抢、奸银。”

这些人“分列某处某班,肆行强横”。“一人有不逞,则呼类共为抨抶,不残伤人不已”。“小者呼鸡逐犬,大则借交报仇,自四乡以至肘腋间皆是也”。

“犯科扦罔,横行市井”,“dǔ • bó酣,告讦大抢,闾左言之,六月寒心,城中有之,日暮尘起”。

“还有那飞天光棍,装成圈套,坑陷人命,无恶不作,积攒金银。”

“今各镇市中必有魁滑,领袖无赖子开赌波、张piàn • jú……甚至贩盐窝盐,兴讹造言,无所不至……显为民害,暗酿祸端。”

嘉定的南翔镇,过去“多徽商侨寓,百货填集,甲于诸镇”,但由于无赖恶棍的蚕食,使得徽商“稍稍徙避,而镇遂衰落”。

官府不管吗?

天启年间,崔呈秀任淮扬巡按御史,凡是地方所获强盗,只要每人向他缴纳两千两银子,即可释放。

恶棍们气焰嚣张啊,以至于无锡人,“东林八君子”之一的高攀龙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

他说,不如利用打行头目来管理和控制自己的手下。比如将天罡党中的首领登记在册,由官府给他们发工资。平时由他们“摄其徒党”,朝廷有事时则可启用这些地痞。若他们有诈害良民之事,唯首领是问。

你他娘的真是个人才!①天启六年崔呈秀告高攀龙贪污,高投水自尽。两年后,崇祯上位,魏忠贤死,兵部尚书崔主动上吊,但仍被追戮尸体。高攀龙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再看其他乱象——

“吴江乡村,有算命卖药之妇,窃人幼女,藏于舟。以火烧其手足指,十指几尽,仅余一二矣。其女痛极,则脑髓坚实,利斧劈取之,以和邪媒之药,可取厚赀耳。”

“丐首善骗术,果饼内置药,幼儿女食之,哑不能言,即抱入舟,浮舟他去,人不得其踪迹。幼女长大,美者银之,卖弃得高价;其丑者或瞎其目,或断其手脚指,教以求丐话行乞焉。乞所得不如数,痛责甚惨。”

多有奸商往酒中搀水。以至于有人曾作《行香子》一首,嘲笑松江出的这种淡酒:

“这一壶约重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秤,倒有一斤泥,一斤水,一斤瓶。”

甚至南京光禄寺在招待外宾时,也公然“酒多搀水,而淡薄无味……非惟结怨于外邦,其实有玷于中国。”

还有民谚谓:“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

“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

如有卖驱蚊符者,一人买归贴之,而蚊毫不减,往咎卖者,卖者云:“定是贴不得法。”问贴于何处,曰:“须贴帐子里。”

又有以招摇撞骗为啖饭之道的“神童”。

专门教儿童写大字,背几首诗,其他皆茫然不知。然后打着神童旗号,贿赂官儿们夸上几句,就成了炫耀资本,身价也就高了起来,以至“累月而致千金”。这只是江南七怪之一。

浙人张应俞专门写了本《骗经》,将骗术分为24类,罗列骗案84件。如露财骗、谋财骗、盗劫骗、强抢骗、在船骗、诗词骗、假银骗、衙役骗、婚娶骗、歼情骗、妇人骗、拐带骗、买学骗、僧道骗、炼丹骗、法术骗、引瞟骗等。

书中历述种种黑幕现象,上至官场科举,下至市井细民,旁涉九流三教,无不机诈百出。善良人偶一不慎,即堕其穿中,小则受骗招灾,大则家破人亡。

还有,江南溺婴成风。

“浙江温台处三府人民所产女子,虑日后婚嫁之费,往往溺死。”

万历《温州府志》:永嘉内积聚而务外饰,宴会丰腼,虽中产之家,亦勉强徇俗,嫁女盛妆,生女多不收,无嗣者私抱异姓。

台州府,“台故僻……俗贱女,生辙不举。”“台多溺女”。

万历《金华府志》:兰溪“女生不育,惧乏资装”;东阳县“民间生女多不举,故多鳏旷“;永康县“惧乏妆奁,则溺其女,惧乏聘娶,或溺其男”;浦江县“民家生女者,虑嫁奁不足,辄溺之。”

浙江领府十一,以上溺女习俗遍及温州、台州、处州、宁波、金华、衢州、绍兴、严州、杭州九府。

“此弊不独三府,延及宁、绍、金华,并江西、福建、南直隶亦然。”

“大江以南甘心溺女,其歼天地之和,无父子之亲,此岂细故也。”

南昌府:“今则相习溺女不知其非,再育者鮮矣。甚者一举即溺之矣。孺子入井,残暴者尚悯之,此何忍焉。度其心不过虑婚费之难供也。夫婚费可薄也,毒不可逞也,曾不思一体而分,犹吾之骨血也,宁忍以无罪杀之乎。”

九江府:婚姻论财,多不育女。

饶州府:“饶俗不举女,皆因婚娶论财。”“县民弃女者载道。”

江西領府十三,以上资料遍及南昌,九江、饶州、广信、吉安、衰州、赣州、南安八府,几占全省府数的三分之二。

福建:“闽俗重男轻女,寿宁亦然,生女则溺之。”

广东:“男女勿弃途溺壑及卖银钱,离散骨肉,心亏何能善终。”

广西:“凡生女多惧贫难嫁自行淹溺。”

朱元璋曾有旨:“古之婚礼,结两姓之好,以重人伦。近代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务在崇尚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朱元璋的话不管用。但,这是女方出不起嫁妆,不是后世那种男方出不起彩礼。

(上海县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人口数为男278874、女253939;可是到隆庆六年(1572)的口数为男158532,女34435。这只看男女比例就不科学。溺女虽然是个因素,但应该和统计方法有关。不可能那么悬殊。)

溺女有些是因为穷,也有些是重男轻女观念所致。

“富家巨族子弟、富少习于不经之说,谓初胎生女不溺则必连育三女,而得子必迟。故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当必抛。”

利玛窦记:“中国有一种更为严重得多的罪恶,某些省份溺女。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她们的父母无力养活她们。有时候这样做的人并不是赤贫,他们怕的是以后不能照料孩子,免得孩子和自己所出生的家庭一起受苦,而不得不把孩子卖给不认识的凶狠奴隶主。因此,这种屠杀无宰的事情不是偷偷干,而是公开让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做的。”

溺婴风潮宋代起就有,不能全怪我大明。官府一直禁绝陋习,成效不大。

男多女少,所以寡妇改嫁很常见,偷汉子也多,尽管士大夫道学家们痛心疾首也无可奈何。

张养默、陆孙九、吴履江说了些江南事,叹息不止。

李自成说北方也好不到哪去——

“京师向有谚语云:翰林院文章,武库司刀枪,光禄寺茶汤,太医院药方。盖讥名实之不相称也。”

这还不算啥。

“燕云只有四种人多——奄竖(太监)多于缙绅,妇女多于男子,昌鸡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

具体来水——

南方溺女,北方腌男。③明初福建两广也阉,“有乞觅他人子弟阉割驱使”,土豪招太监伺候自己。朱元璋特别下旨“敢有违犯,以阉割抵罪,没官为奴。”

禁止民间“自宫”几乎贯穿整个明朝,违者严惩,可愈禁愈烈。

因为“自宫”改变命运。

“京畿民家,羡慕内宫富贵,私自阉割幼男,以求收用。亦有无籍子弟,已婚而自阉者。”

成化时,有54位自宫者找上礼部,要求为皇帝效力。皇帝命锦衣卫前去抓捕,将他们游街以示羞辱。结果两年后,“时自宫者至两千人,群赴礼部乞收用”。

“有一村至数百人者,虽禁之莫能止……嘉、隆而后,自宫者愈禁愈多”。

嘉靖天启时,都有几千自宫者聚在皇城外,希望可以进去当差。

崇祯他爹曾下令选用3000太监,结果因为发生选用不公情事,造成净身者鼓噪,乃追加1700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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