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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走进远离法律的矿山第六章抗争的开始(1)
1987年冬
根据等价的或恶意的工作环境理论,性骚扰可以构成性别歧视;法院还认为如果雇主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或具体的措施来阻止性骚扰,如制定性骚扰政策或教育骚扰他人的雇员等,无论性骚扰为何种形式,他们也应对此负责。
1987年1月21日清晨的气温仍然在零度以下,海伦·鲁本斯坦正在驱车由城市赶往矿山,四个小时后,她要和洛伊斯·詹森见面。一个月前,明尼苏达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海伦的上司,把厚厚一摞文件放在她办公桌上,并说,对于她这个新来的爱幻想的律师来说,这个案件再适合不过了。
海伦了解了事情的发展:首先政府经过初步调查之后,确认洛伊斯于二十七个月前提出的性骚扰指控成立。接下来就是安抚程序,政府要求矿上制定性骚扰方面的政策,对之收取六千美元的罚款,并向洛伊斯·詹森支付五千美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同时,公司无需承认它对此事负责。奥格勒比·诺顿同意制定性骚扰政策,但除偿付咨询费以外,公司拒绝赔给洛伊斯一分钱。其理由是,她在矿上仍然有工作,而史蒂夫已经被公司解雇,洛伊斯没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尽管担心公司会随时解雇她,洛伊斯仍然拒绝接受奥格勒比·诺顿的提议。两方僵持不下,案件就到了律师事务所,悄无声息的呆了两年多之后才交给海伦去代理起诉。
这位年轻的律师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竟如此幸运--这就是吸引她学习法律的那类案件。三十八岁的海伦从法学院毕业才三年,但现在她在妇女自由运动方面已颇有经验了。1968至1972年之间,当她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攻读学士学位时,她就已经投身于华盛顿的妇女运动和反战运动了。后来,她参加了在一位朋友家里举行的"提升道德心"聚会,她的生活因此而完全改变。很快,她就参加到维护道德的运动中,效力于一家大众化的女性杂志《向后看》,并在杜邦一家社区书店做图书销售员。
毕业后,海伦搬到了明尼阿波利斯市,该市有非常强大的社团以及全国妇女组织宪章,这种基层运动给她带来了很多快乐,。海伦当了十年的活动家,她在诸如双城妇女联盟及妇女学校等地方工作,为了让妇女学会自强,他们给她们教授妇女文学、汽车修理、空手道等课程。为了将来能做一名维权律师,她又于1981年进入威廉·米切尔法律学校学习。
在海伦看来,洛伊斯案件和种族隔离案的性质相同--都涉及到工作场所的标准统一问题。洛伊斯在埃弗莱斯矿遭到的歧视案件体现了妇女的劳动权这一基本权利。海伦对铁矿山有过一些了解,1984年,她曾在这个地方作为初级律师代理过一个案件:一位叫玛丽·西尔维斯特里的教师因受到一个同事的性骚扰和伤害,而对她所供职的奇泽姆地方学校提起诉讼,起诉后不久,她就被解雇了,行政法院法官判决她胜诉,并判被告支付给她两万两千美元的损害赔偿金。当玛丽于第二年重新回去工作时,却发现自己面临着更多的骚扰,这是同事们对她的背叛的报复。1986年,她再次被解雇。玛丽上诉,二审中,陪审团建议赔偿她八十万美元,但法官没有采纳这一建议,玛丽从此消沉下去。她的遭遇向海伦展示了一幅在这个与世隔绝的铁矿山,妇女被不公平对待的悲惨画面。海伦永远也不会忘记在法庭上,被告律师盘问玛丽的残忍景象。这位律师来自德卢斯,名字叫雷·埃里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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