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施政(4/4)
其二、允许蜑户入民户籍,地方官员不得限制蜑户上岸、经商、科举等。
其三、规定民间田租最高只能收取十分之二,民间借贷最高只能十分之一。
其四、令工部督导各地修缮驿路。
其五、取消三饷,永不复征。
其六、取消徭役
原先的徭役改为雇役,由官府出钱雇人服役。此令一出,民皆悦之。
其七、官府开仓赈济饥民。
五、民族宗教方面
其一、各少数民族的寨主、头人、首领,只要愿意服从朱亨嘉统治,朱亨嘉一律承认其在自己领地的管理权,表现好的封以土官。
其二、鼓励少数民族人士参加科举
明文规定土民参加科举,土官不得阻拦。
其三、鼓励少数民族参军
明文规定土民投军,土官不得阻挠。
其四、鼓励各民族通婚
汉、僮、倮、夷各族通婚,每对新人奖励羊一只、酒两壶、粮五斗。
其五、尊重各民族宗教
鼓励儒、道、佛各家传教。
令在广西田州敢壮山上建布洛陀神庙。
令保护宗教寺观,刻印佛教经典、铸造供佛的香炉等器物。
为表明自己一贯尊师重道,朱亨嘉亲自去文庙祭祀孔子。
朱亨嘉又任郑封为广西巡抚、金维新为广东巡抚、胡执恭为安南巡抚,让他们在各地督促《明定国是诏》全面施行。
《明定国是诏》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人心迅速安定。自明末以来多年不见的升平景象,竟然在朱亨嘉谋逆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出现了,连原先对朱亨嘉心怀敌意的隆武帝和鲁监国政权支持者也为之赞叹,称之为有“熙皞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