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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少年与龙(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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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脾性,恐怕无法在神都长久立足。”

“奇怪,侍郎大人居然放过了他,这一点儿都不像侍郎大人……”

只有角落里的一名老吏,摇了摇头,悠悠道:“像啊,真像……”

他身边一名年轻小吏听了问道:“像什么?”

老吏道:“那个神都衙的捕头,和侍郎大人很像。”

小吏哂笑一声,说道:“老冯头,你真是老眼昏花了,他和侍郎大人哪里像,我刚才在值房门口看到了,那小子长得十分俊俏,一点儿都不像侍郎大人……”

老吏摇了摇头,说道:“十几年前,刑部有一位年轻的员外郎,也是在公堂之上,大骂当时的刑部郎中是昏官狗官……”

小吏愣了一下,问道:“哪个员外郎,胆子这么大,敢骂郎中大人,他后来丢官了吧?”

老吏笑了笑,说道:“当时的员外郎,就是现在的侍郎大人……”

……

神都街头,李慕对风韵女子歉意道:“抱歉,可能我刚才还是不够嚣张,没有完成任务。”

风韵女子摇了摇头,说道:“我在外面听到了,你已经够嚣张的了,没有给陛下丢人,这次没找到机会,还有下次……”

李慕还是第一次体会到背后有人的感觉。

难怪神都那些官宦、权贵、豪族子弟,总是喜欢仗势欺人,要多嚣张有多嚣张,如果嚣张不用负责任,那么在心理上,的确能够得到很大的愉悦和满足。

这些人一出生就拥有了许多人一辈子的无法拥有的东西。

他们不用辛劳,便能享受锦衣玉食,不用修行,身边自有修行者鞍前马后,就连律法都为他们保驾护航,金钱,权势,物质上的极大丰富,让一些人开始追求心理上的病态满足。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人对百姓过度的特权,才是神都矛盾如此激烈的根源所在。

如果能解决这一问题,从百姓身上获取的念力,足以让李慕省去数年的苦修。

回到都衙之后,李慕找来大周律,周律疏议,以及另一些有关律法的书籍,在阳丘县和北郡时,李慕只管抓人,审案和判罚,是县令和郡尉之事。

来了神都之后,李慕逐渐意识到,熟读法律条文,是没有坏处的。

想要推翻以银代罪的律条,他首先要了解此条律法的发展变迁。

此法是在先帝时期所创,初期之时,只要不是谋逆欺君之罪,即便是shā • rén放火,都可用金银代罪。

后来,因为代罪的范围太大,shā • rén无须偿命,罚缴一部分的金银便可,大周境内,乱象四起,魔宗趁机挑起纷争,外敌也开始异动,百姓的念力,降到数十年来的最低点,朝廷才紧急的缩小代罪范围,将人命重案等,排除在以银代罪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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