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章 财政问题(3/4)
而实际上,日本当时只是说得好听,并没有履行承诺,以上的外债赔款都是由山城政府来偿还的,到民国二十八年,大约一亿五千万的关税被日军侵吞了,转为军费。
梅机关给汪经卫等人的活动经费,还有特工总部的经费,都是从这笔钱拿出来的。
在与日本的谈判中,汪伪政府希望把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三日到民国二十九年一月份的关税,拨给汪伪政府财政部,作为政府的财政基础,但日本除了给汪伪政府拨款四千万,其余的没有答应。
而后汪伪政府又要把关税作为收回,甚至答应其中一部分仍然存放在正金银行,但日本还是不答应,汪伪政府成立后的海关关税,依然全部存在正金银行,汪伪政府每个月都需要通过财政顾问,与日本正金银行协商。
盐税是主要的税种,华夏的盐场,基本上都被日本人占领了,比如长芦盐场、鲁省盐场和两淮盐场,而食盐的销售,以前是掌握在华北方面军的手里,分出一部分给伪政权作为经费,兴亚院华中联络部成立后,由华中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
民国二十七年的时候,华中地区的盐场盈利达到八千五百万元,而当时的伪维新政府,只得到了两千九百万元,其余的都被日军搜刮走了。
汪伪政府成立后,这笔盐税就从四月份转入财政部,因为长芦盐场和鲁省盐场控制在华北方面军手里,只有两淮盐场是属于华中地区,现在的盐场处于恢复阶段,每月的税收大约是在一百四十余万。
统税同样是支柱税种,汪伪政府是按照原山城政府的统税制度来操作,主要征收卷烟、棉纱、水泥、火柴和麦粉这五种,四月份到六月份征收一千两百八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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